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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司法新聞】阿公死後出生,嬰兒收到稅單!

2017.6.28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司法新聞【阿公死後出生,嬰兒收到稅單!】
【還在娘胎,如何拋棄繼承?】

⋯⋯

「又是高雄!」(這次是國稅局)
【追討2萬牌照稅!】

106年6月28日晚上,剛剛8點20分左右,
兔寶寶律師回家吃飯,一邊扒飯一邊看電視新聞。

看到一個「匪夷所思」的新聞。
(又來個「合法、不合理」的案例)
(【貧女的哭泣】剛剛完稿,又看到這個新聞,真是異曲同工,我們的政府機構,是要怎樣苛虐人民才夠?)

故事很簡單:
爸爸死了(2015.8.27),當時女兒懷孕(胎兒),子女通通拋棄繼承。
女兒後來生女(蔡小妹2016.5.17出生),阿公的「繼承人」就是這個乖孫蔡小妹!

所以,「1歲的乖孫蔡小妹(嬰兒)」,
就收到(高雄)國稅局寄來的稅單!

「通知要繳稅2萬喔!」(以上為案例故事)

兔寶寶律師分析:
(一)法律上的大道理、論證、救濟那些,通通不說了。
(簡言之,1歲的嬰兒蔡小妹(法定代理人)可以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拋棄繼承」;再來是對該「稅單(繳稅)」、提訴願、行政訴訟。)

(或許新聞報導後,民眾大幅抨擊,至少訴願會成功)

(二)我們做個問卷,請問全國民眾:
阿公2015.8.27死亡,蔡小妹媽媽當時懷孕,阿公的子女都拋棄繼承。蔡小妹於2016.5.17出生:
請問:
1.國稅局要求目前1歲蔡小妹繳稅,您認為?
A.合理
B.不合理
C.沒意見
D.其他:

2.國稅局處理方式(要求1歲嬰兒蔡小妹補繳稅單),撇開法制僵化問題不談,請問您覺得處置方式是否適當?有無擾民之嫌?
A.適當、未擾民
B.不適當、擾民
C.沒意見
D.其他:

3.國稅局認為本案1歲嬰兒蔡小妹(法定代理人,蔡媽媽?)可以透過司法救濟、行政爭訟,您認為?(如何層層救濟不論)
A.合理
B.不合理
C.沒意見
D.其他:

【申論題】蔡媽媽或蔡爸爸,如果不提救濟(甚至因障礙無法另提拋棄繼承或行政救濟等等)。

N年後,蔡小妹成年,這個「稅單款項」(變成「債權憑證」)的「行政執行」,是不是又是個「貧女的哭泣個案?」
(請容筆者文章發表後再一起補充。)
(到時候,也就是20年後,如果還未修法、法制無改善或解決之道,高雄地院執行處、行政執行署等再來一次強制執行或行政執行等等,筆者如果還在執業,絕對願意公益幫蔡小妹打官司,說到做到。)(寫高雄地院執行處,是因應司法變革)

4.本件國稅局之處理,屬於「依法行政,一切合法」,請問,這樣對1歲嬰兒課稅,您會信賴政府機關?
A.信賴
B.不信賴
C.沒意見
D.其他:

兔寶寶律師自己答案:【全部都是(B)】

跟兔寶寶律師在「貧女的哭泣」一文,所做的問卷問答完全一樣,全、部、都、是:(B)。

結論:「又是高雄喔?」(深深嘆氣)

【最令人痛苦的,這個稅是2萬】
「就是這樣折騰折磨民眾!」
「各位看倌,了解了嗎?」

「牌照稅2萬,然後反覆的“磨”您」
「要一直跑(家事)法院、訴願、地院行政法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讓您覺得...無力、痛苦、無奈、不懂法律、算了...」

「為了2萬元!」
「刻意去為難一個1歲的蔡小妹(及蔡小妹家人)。」
(國稅局:「我們一切合法!依法」)

看看新聞訪問圖片吧!
(我們之後會告訴她、到法院的家事法庭、再去補辦拋棄繼承。)

兔寶寶律師OS:「怎覺得(超級)耳熟能詳!」

對不起喔!
我們來看看管轄權,一般民眾怎麼懂?
「就這樣折磨一個1歲的蔡小妹及她家人?」

家事法院/法庭:拋棄繼承!(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高雄地院或橋頭法院行政簡易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行政處分(稅單)還沒撤銷,要訴願及行政訴訟喔!」
「您們這些政府機構,這樣欺負人民?折磨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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