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2年台上字第7112號
要旨:
被害人公司授權上訴人於空白支票填寫金額,繳納所欠貨櫃場棧租,乃上訴人於獲悉並未欠繳棧租後,私擅填寫金額壹萬伍仟元後,自行使用,已逾越授權範圍,自應令負偽造有價證券罪責。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空白支票、空白授權支票、逾越授權、偽造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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