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聯合新聞:
司法院長、許宗力老師說:「最高法院每做成一次決議,他就心痛一次!」
https://udn.com/news/story/11669/2853068
這個道理我們懂!
兔寶看了很感慨。
「最高法院的決議」好不好?對不對?這個見仁見智。(至少兔寶覺得是客觀上解決紛爭的方法之一)」
「最高法院不同法庭間的(不同)裁判,不同個案的當事人」,類似客觀事實個案中,所承受不同法律見解的個案判斷,「那種心痛」,目前只能暫時透過這種決議制度來緩和!
更多的,是早期的「判例」(有些還是政府遷台前的見解),有些雖然「言之成理」但是也有「不合時宜的見解」。而這是制度面上,呈現的某種程度的「僵化」,但不可諱言的,判例確實在實務上有其正面的功能。
如果回歸個案。
我們絕對尊重「司法獨立!」
我們更應該避免「司法(自滿、自慢狀況下的)獨大及獨裁。」
當一個新型態的法律問題出現,
司法判決就客觀事實詳實調查,
進而為法律涵攝、適用後裁判;
司法如果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那人民必然會痛苦而無所適從。
前陣子,全聯會的刑事法委員會賴彌鼎主委,跟兔寶討論「刑法殺害直系尊親屬罪(罪責)修法」案、刑事程序法委員會李宜光主委則去法官學院演講時,事後我們討論證據(限制)閱卷及證據開釋法則等。兔寶都非常用心跟兩位前輩學習及請益,覺得真的要很用心來就刑事程序及法制面持續努力。
司法改革之路,還很漫長。
兔寶想說:「人民真的很痛苦!」
但是我們會一直、一直默默努力的。
2017.12.3 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