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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怡珍律師法律專欄

2016/2/1 高雄律師潘怡珍律師【自由廣場》一審無罪 大老闆是福是禍】
自由廣場》一審無罪 大老闆是福是禍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4468

◎ 潘怡珍(作者為執業律師、曾任法官)

我曾在國外待過一段時間,一直記著一位美麗聰慧、同樣也是原住民朋友一句勸慰,一些看似壞的開始,最後未必會導致不好的結果;而一些好的開始,最後也可能帶來壞的影響。看著頂新油案二審開庭,再對照前些日子消化完一審判決的心得,同樣曾經擔任審判工作的我,有些許感觸。

本案受命法官認真撰寫判決這點不容質疑,但在判決最後寫出其維護了程序上的正義、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但大老闆們程序法上的權利果真受到保障了嗎?總長二三九頁的判決,光是一開始就花了九頁的篇幅在講本件審理的範圍,但是起訴效力的範圍本就應該在進入審理期日前確定,因為這攸關了案件的爭點為何及被告要如何為自己辯護,但法院特別在判決裡交代自己的審理範圍,可見法院在準備程序或審理期間向檢察官整理其起訴效力範圍上出現了很大的爭執,這個爭執想必也為律師團看在眼裡,連律師的辯護意旨也幫起法院一同指責檢察官。可以想像整個審理過程就是院方一路埋怨、指責檢方,然後被告和辯護人也一路跟著喊「嘿呀嘿呀」,既然這個範圍沒建立好,檢察官又未停止偵查、繼續調查並不斷出證,被告像是在面對一個如黑洞般的起訴事實,這教被告如何集中火力來作攻防呢?

一直到現在判決出來了,範圍才由法院說清楚給大家聽,可是被告在第一審能好好防禦的機會卻已經結束,平白地浪費了被告一個審級,現在遭檢察官上訴到了二審,大家總該知道好好整理起訴效力範圍了,但這已最後一次的事實審機會,這樣的無罪,對大老闆們真的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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