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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2025/3/3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裁判評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要旨】
所謂「身分權」,係指基於特定身分而發生的權利,主要有「親權、配偶權及繼承權」,均屬於該項規定所稱的權利。所謂 「配偶權」,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的權利,因此一方配偶與第三人通姦時,係共同侵害他方配偶之配偶權。又身分權被侵害時,因身分權亦具有人格關係上之利益,他方配偶即得依民法第184 條第1項前段規定,主張其身分權受侵害,並得依同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

原文刊載於全國律師月刊2025年3月號
全文:
https://www.twba.org.tw/upload/article/20250314/43b44a5a98ed4db2bc26b7494b747446/43b44a5a98ed4db2bc26b7494b747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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