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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63)】對待給付並非訴訟標的,本案給付始為訴訟標的


 

 


 

2010.3.2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3年台上字第3039

 

    旨:

 

上訴人雖僅就命其對待給付部分,提起上訴,惟命為對待給付之判決,係將本案給付附加對待給付之條件,對待給付並非訴訟標的本案給付始為訴訟標的,故本案給付與對待給付具有不可分之關係,對待給付部分如無可維持,本案給付部分應併予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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