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寶寶痞客邦 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最愛
English日本語

民事法專欄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民事法專欄(59)】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第三人如得所有人同意而為出租時,仍得類推適用


 

2010.3.1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4年台上字第163

 

    旨: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之適用,固以讓與租賃物之所有人為出租人為其要件,然第三人如得所有人同意而為出租時,仍得類推適用該條之規定。

 

 

帝謙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http://www.dclaw.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